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电信网络诈骗 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2-03-07浏览次数:47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学校党政领导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校电信网络诈骗发案情况,为切实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防范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当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要深刻认识到防范师生被骗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严峻形势,以对师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风险作为当前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研究部署,完善工作体系,强化协同联动,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校园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多发态势,积极推进“无诈校园”、“高质量平安校园”建设。

二、广泛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

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要积极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常态化组织开展反诈防骗宣传教育。要将反诈防骗作为学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确保人人接受专题教育。结合大学生易受刷单、招聘、贷款类诈骗,教职工易受社保、炒股、购房类诈骗的特点,突出工作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知识、金融信贷常识、个人信息保护、理性消费观念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师生的防诈、识诈、反诈意识和能力。各学院要充分发挥防诈宣员作用,层层传达保卫处发布的各类防诈通报和信息,定期组织开展反诈防骗校园宣讲、主题班会等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所有师生员工(含后勤承包商、外驻企业、合作办学机构等人员)签订2022年反诈承诺书,鼓励师生员工关注“国家反诈中心”等官方反诈公众号,及时接收反诈防骗预警信息和相关知识,促进反诈防骗宣传教育入心入脑。

三、切实加强师生个人信息保护

要切实加强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保护,切实做好各类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严禁擅自向校外机构或个人提供师生及学生家长的个人信息,严禁第三方机构采集师生及学生家长个人信息。要加强师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要求师生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及相关证件,不因贪图小利而违规办理、出借、出租、出售、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等,以免给自己和他人造成危害。对于师生参与买卖“两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的,将按照校纪校规作出相应处理。

四、加强检查指导,强化考核问责

学校安委会将不定期对各单位防诈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将各学院防诈工作情况和成效及案发率纳入二级学院年底绩效考核。对学生因兼职刷单、赌博、裸聊和招嫖等违法或违纪违规造成的诈骗,经公安部门确认,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各学院务必告知每位学生,让同学们知敬畏,存戒惧,拒绝和远离不当网络行为。对于因教育、管理等工作不力,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或引发严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南通理工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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