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做好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0-03-06浏览次数:202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治安管理,规范外来入驻单位信息采集,做好综合服务工作,共同维护学院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的局面,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南通理工学院外来人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谁引进、谁主管”的原则,紫琅科技园、继续教育学院、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处分别为科技园入驻公司、合作办学单位、场地设施承包单位、后勤经营承包商的主管部门。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应制定或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将外来入驻单位及人员的管理教育纳入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范围。

       三、主管部门第一责任人为外驻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安全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入驻单位及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遵守我院安全管理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采集外来人员有效的身份信息、居住信息等各类信息数据。

       3.对入驻单位人员进行审核,主管部门应拒绝有人员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的单位入驻学院。

       4.负责与入驻单位签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责任书。

       5.协助入驻单位完善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督查。

       6.责协调处理入驻单位内发生的民事纠纷、意外事故等,协助公安机关和学院保卫处查破涉及入驻单位及人员的治安、刑事等案件。

       7.负责对入驻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及时有效预防、制止和处置在校园内可能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的活动或隐患。

       8.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四、教工宿舍承租人员应统一纳入外来人员管理中(含教职工家属),严格按照“先审后租”原则,出租房屋信息统一由资产管理处审核登记,并到学院保卫处履行备案、办理暂住证等手续后方可入住。 

       五、每学期初,主管部门负责对外来入驻单位及人员信息清查登记备案后,报送学院保卫,并实行动态管理。入驻单位及人员变动的信息,在各部门每月安全工作总结中及时报送。信息应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

       六、学院保卫处有责任对各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