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园范围内实施停车收费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1-05-19浏览次数:76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学校即将在校园范围内实施车辆停车收费,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车辆信息核对阶段(201948-2019412)

(一)各单位、各学院要严格落实学校要求,认真组织所属人员学习《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停车收费实施细则》(附件1)文件内容,确保人人知晓

         (二)各单位、各学院根据保卫处提供的教职工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三)根据《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停车收费实施细则》要求,教职工个人名下登记两辆以上车辆的,行驶证非教职工本人名下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重新登记备案。

(四)各学院的兼课教师的机动车信息登记根据《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停车收费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同时进行。

二、车辆信息审核办理阶段(2019412-425)

(一)保卫处根据各单位、各二级学院确认提交的名单,进行授权资格审核。

(二)保卫处根据《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停车收费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接受申办“包月”和“包年”人员的申报办理工作。

三、机动车通行授权和换发通行证阶段(2019425-430)

(一)保卫处对各类车辆进行系统录入和分类授权。

(二)保卫处汇总各类机动车信息,统一制作新版车辆通行证,并进行新老通行证的换发工作。

四、收费试运行阶段(201951日起)

201951起校本部开始试行车辆收费工作,海安校区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五、要求

请各单位、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日期进行推进。对照《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停车收费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严把审核关。

具体办理地点:行政楼304室(保卫处办公室)

咨询联系电话:15862824110(短号64110

6811168119(内线)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2.南通理工学院机动车辆校内停车收费标准

3.南通理工学院机动车通行申请表

4.南通理工学院停车抵用券

南通理工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

201948

1

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

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校园交通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南通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机动车辆指进出校园的所有汽车。学校对机动车辆有序停放进行管理并收取相关车辆的场地资源占用费,但对车辆及车内物品不负有保管责任。

第三条保卫处是学校交通秩序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动车辆进出校园及校园内动、静态交通秩序的管理以及对机动车辆通行授权的审批。

第四条 学校对本校公务车和教职工的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授权放行制度;对外来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收费管理,具体如下:

(一)我校公务车和教职工的机动车经授权免费进出校园。

(二)外来机动车由车牌摄像机识别系统自动识别进入,并通过人工收费凭票据出校园(重大活动由学校确定的免费车辆除外)。

(三)特种车辆(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新闻采访车和转播车等)执行工作任务,免费进出校园。

第二章 授权管理

第五条 机动车辆授权的类型

机动车辆的授权主要分为免费、包月、包年三种类型。

第六条机动车辆授权资格

(一)免费资格:学校公车、持有驾驶证的在职教职工代步的机动车辆。

(二)包月(年)资格:合作单位、驻校科技园公司、商业网点、承包经营户、施工单位等个人或单位的机动车辆。

第七条 机动车辆授权资格的申办

获授权资格的申请人或单位须填写《南通理工学院机动车通行申请表》(附件3在保卫处网站),经所属校内二级单位审核、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供如下材料到保卫处进行申办:

(一)申办免费类型

1、学校公车:由学校党政办提供校车登记表。

2、本校教职工个人代步车辆

(1)个人代步车辆为本校教职工本人工作代步使用,对于未取得驾驶证的,原则上不得进行登记。

(2)本校教职工个人代步机动车辆: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各一份。

3)本校教职工个人名下在校内登记最多只能有两辆汽车,如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申办,原则上必须是直系家庭成员名下的机动车,申办时提供汽车拥有人与本校教职工关系的证明(如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等)。

(三)外单位在我校兼课教师机动车辆:要求参照本校在职教职工,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学校保卫处。(保卫处根据人事处提供的兼职教师名单进行核对)

(四)申办包月(年)类型

合作单位、驻校科技园公司、商业网点、承包经营户、施工单位等单位和个人的机动车辆:经对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审核,同时提供驾驶证和行驶证等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第八条 学校兼课教师授权的机动车辆按学期审核,其他人员(单位)的机动车辆按合同期、聘期等进行审核。

第三章进出管理

第九条凡进出校园的机动车,按进出通道方向行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滞留在道闸系统区域内。系统设定为一车一杆,不得抢杆。

第十条机动车辆进校后应遵守交通法规,减速慢行,主动避让,文明驾驶,禁止鸣号。

第十一条学校各二级单位组织重大活动,外来车辆需要进入校园的,主办单位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保卫处组织人员维护交通秩序。

第四章 收费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求核定我校的停车收费标准(见附件)进行收费。

第十三条 停车收费采用“计时收费”和“固定包月(年)”两种方式。

第十四条 计时收费使用停车场专用票据,由财务处提供。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机动车辆免费

1.获免费预授权类型的机动车辆;包括校车、本校教职工上下班代步车辆。

2.学校迎新、校庆等重大活动期间进出校园的车辆,其他有学校确定,党政办通知免费的机动车辆;

3.来校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各类特种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获得固定包月(年)预授权类型的机动车辆实行“固定包月(年)”收费,按每车120/月或1000/年的标准收取。按月或按年缴纳方式可自由选择,申请包月的,不足一月按一月收取;申请包年的,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

第十七条 凡未获得授权资格的机动车辆均为临时车,须按标准实行计时收费。

第十八条 校内各主办或接待单位,应事先向来校参加一般性活动、考试、培训的人员或单位说明学校关于机动车辆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为便于各二级单位的公务活动,学校将使用“公务停车券”对来访机动车辆进行管理。“公务停车券”(附件4)由各二级单位在保卫处网站自行下载,加盖部门公章,费用统一结算(参考餐卷使用方法)。来访机动车辆凭券出门,按次结算。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单位或个人在机动车辆授权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谁造假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进行处理和通报。当事人须补齐相应的停车费用,并视情节轻重考虑取消其授权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校内行驶和停泊的车辆必须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对机动车辆每月违停累计超过3次的,保卫处将通报其本人和所在二级单位;一学期违规达5次的,将取消其授权免费通行资格。对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干扰校园秩序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校内通行和停泊资格,直至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凡因抢杆、逆行、碰撞或其它不当行驶造成校园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肇事车主承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1.本细则解释权归南通理工学院所有。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南通理工学院机动车辆校内停车收费标准

根据南通市相关文件要求,对在我校停泊的车辆实行计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小型车

首时段:30分钟内免费,后续时段:大于30分钟小于3小时收费5元,大于3小时小于24小时收费10

二、大型车

首时段:30分钟内免费,后续时段:大于30分钟小于3小时收费10元,大于3小时小于24小时收费15

注:

1、小型车指客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货车车长小于6米或总质量小于4500公斤、机动三轮车;大型车指除小型车以外的车型。

2、停放30分钟内不收费;停放超过30分钟,但不满3小时(含3小时)的收费5元;连续停放超过10小时,不超过24小时(含24小时)的收费10元;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出的部分按上述规定重新计时收费。

3、月租车、年租车:小型车辆经批准签订协议可以办理按月付费停车或按年付费停车。月租型收费标准为每月120/辆,年租型收费标准为每年1000/辆。

4、获免费预授权类型的机动车辆及执行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免费。

附件3

南通理工学院机动车通行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车 牌 号


车主类别(请“√” ):1、教职工□;2、兼课老师□、3、科技园□;4、创业园□;5合作办学单位 □;6后勤业务单位□;7、其他□(请注明)

是否住校(请“√” ):是□(号楼);否□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进出校园文明驾驶,按照校园交通标志行驶,主动避让行人,按指定位置停放。

3、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出校园,停车后管好门窗,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4、违反以上规定,保卫处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保卫处将有权拒绝该牌号车辆进校,违法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我已阅读以上注意事项,并严格遵守执行。

承诺人签名:

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以下由保卫处填写

审批意见:

(盖章)

办理人


办理日期









注:请将申请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复印在本表背面。

附件4

停车抵用券

一车一券,当日有效

加盖部门公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