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教安〔2011〕22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开展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坚持民主决策、主动维稳,建立健全学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学校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措施等制定实施的前置程序、必经步骤和必备条件,对重大事项实施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充分尊重和运用预测评估结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学院稳定问题的发生,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有机统一,确保学校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
在学校董事会、校党政领导下,成立学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领导小组。
组 长:校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各职能部门及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评估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联系、信息反馈等工作。
三、评估范围
学校开展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一)教育规划编制、教育重点工程、重大决策项目的设立、调整;
(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规划布局调整,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处罚与停办;
(三)学校收费政策、助学政策调整;
(四)学校办学体制以及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制度改革;
(五)学校课程设置改革和各类招生考试政策调整;
(六)学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包括岗位设置、人事聘用、教师调配、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分配制度等改革调整;
(七)学校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
(八)学校重点建设项目、债务或拖欠工程款化解方案的制定、调整;
(九)举办会议、文体比赛、节日庆典集会、校外集体活动等有师生参加的大型集体活动;
(十)学校学历学位政策、学生宿舍区调整、食堂物价变动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十一)其他涉及师生员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等。
四、评估主要内容
在学校的改革发展中,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改革等重大事项都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当前和今后,事关国际国内形势、事件对师生的重大影响、学校用地、新校区建设、校企合作办学、校与校合作办学、学校开办公司、学生集中实习、毕业生就业、师生参与的重大集体活动、校内重大建设项目、闲置校舍资产的处置利用、师生福利、待遇的变动、教职工全员聘用、教职工住宅建设与分配等都要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维稳措施。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由学校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以下六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一)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的合法性,主要评估重大事项决策和制定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二)合理性,主要测评是否适应大多数师生的利益需求,是否超越了大多数师生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师生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存在引发师生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三)重大事项或政策出台的前提条件,主要测评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报批程序和周密的可行性论证,时机是否成熟;
(四)重大事项涉及的环保和安全问题,主要测评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具备相关部门的环保鉴定;
(五)治安方面,主要测评近期和较长一个时期内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有相应的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
(六)有无可能出现其他影响学校稳定的突出问题。
五、责任主体及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学校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度,严格落实责任制。
凡涉及国际国内形势、事件对师生有重大影响的,由党政办负责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凡涉及人事制度改革以及教职工聘用、福利待遇的决策由人事处负责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凡涉及教学工作的决策由教务处负责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凡涉及招生、就业、创业方面的决策由招生就业处、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进行稳定的风险评估;
凡涉及师生参与的重大集体活动、学生管理方面的由学工处、团委负责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凡涉及校区建设、后勤管理和改革的决策由资产与基建处、后勤服务处负责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其他工作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作出涉及全校的重大决策前,应主动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六、工作程序
(一)确定评估对象,制定评估方案,全面掌握情况。对拟定的每个重大事项,都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调查专家、相关党政领导,召开教职工及利益相关的人员代表座谈会,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方式,了解掌握所评估的对象(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的有关基本情况,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为预测评估提供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二)缜密分析预测,准确评估风险。根据了解掌握到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主要内容的六个方面,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上马、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科学、客观地作出评估。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有关党政领导召开稳定风险评估和听证会。
(三)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针对预测评估结果中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充分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2)预防和处置工作的具体措施;(3)维稳工作考评细则和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查究办法。
(四)编制评估报告,分级按程序报送。根据评估结果,编制重大事项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1)该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2)预测评估情况;(3)预防和化解涉稳较大问题的工作预案;(4)对该重大事项稳定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对学校稳定风险作出风险登记的评价,提出实施或不实施、暂缓实施的建议,并根据情况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该评估报告一式三份报学校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评估报告经学校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坚持多方联动,完善社会调解。发生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时,学校要积极联系当地综治、维稳、公安、司法和社会有关方面,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社会调节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处置、化解矛盾纠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建立学院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重要性,高度重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要把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源头预防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健全制度,开拓创新。建立学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工作部门要依据学校的实施方案,尽快提出本部门落实的措施。今后,凡是出台实施事关广大师生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都要按照学校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要求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未进行稳定风险评估而盲目进行重大事项或项目决策。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机制,使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学校改革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在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方面开展稳定风险评估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求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相配合。稳定风险评估不仅要落实在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也要贯穿于决策或实施的每个工作环节,实行全程监控。不仅要主动化解预先评估出的涉稳隐患,也要对决策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稳控措施,切忌一评了之。
(四)严格考评,落实责任。学校稳定办负责对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对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对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事故案件的,纳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核、评优评先挂钩,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