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突发危机事件处置实施办法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0-10-01浏览次数:1122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预防、正确应对、及时控制、依法处置我校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的安全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置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江苏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南通市大中专院校安全事故处置实施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学校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分级

本实施办法所指突发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我校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的紧急事故。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

1. 发生在校园内外有师生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事件;

2. 发生在校园内外有师生参与的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3. 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煽动蛊惑事件;

4.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5. 由于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等原因引发影响校园安全和稳定的事件;

(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类

1. 发生在校园内的食品、药品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 发生在学校所在地、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突发灾害性事故类

1. 重大火灾事故;

2. 人员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剧毒、强腐性化学药品等引发的重大安全事故;

4. 锅炉、燃气、电梯等特种设备等重大安全事故;

5.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6. 实习、实训、参观教学活动中发生的重大意外伤害事故;

7. 校内外发生的对师生造成伤害的重大交通事故;

8. 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9. 其他危及学校稳定、财产安全、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灾难事故。

(四)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类

1. 利用校园网发送危害学校安全和稳定的信息或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

2. 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3. 受计算机病毒,造成网络瘫痪、数据丢失、失密泄密等重大事件;

4. 各种破坏校园网安全运行的事件。

(五)自然灾害事件类

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等灾害对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危险或实际损害的事件。

(六)突发考试安全事件类

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和省市统一考试,在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阅卷评分、考分统计、考分公布、考分复查等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违规、泄密事件。

(七)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安全事件类

1. 因学校重大人事、分配制度等重大改革造成教职工思想情绪波动、集体上访、自伤自杀、罢工罢课等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事件;

2. 因学生毕业就业、学校收费、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等引起学生或学生家长不满而群体性闹事的事件;

3. 学校组织教职工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学习活动发生人员伤亡的事件;

4. 校园水面、冰面发生溺水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5. 学校危险物品污染事件;

6. 后勤保障意外中止,导致学校一时不能正常运行的事件;

7. 校园及校园周边发生重大刑事或治安案件、重大突发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事件。

(八)安全事故分级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确定事件级别。

五、工作原则

总原则: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

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

(二)稳定压倒一切。

(三)生命安全重于财产安全。

(四)预防为主,及时、合法、公正处置。

(五)学校干部教职工都有服从统一指挥参加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义务。

(六)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对其生命健康具有危险性的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体系

1.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

挥:校

副总指挥: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

2.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办公室。

主  任:党政办主任

副主任:保卫处处长  学工处处长  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后勤服务处处长

成  员: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负责人

3. 设立四个工作组。

(1)安全保卫组,由保卫处人员组成,保卫处处长负责;

(2)教育疏导组,由学工处人员、辅导员组成,学工处长、团委书记负责;

(3)舆情工作组,由宣传统战部、信息办、党、团、工会组织组成,宣传部长负责;

(4)后勤保障组,由后勤服务处人员组成,后勤处长负责。

(二)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 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学校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及善后处置工作,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2. 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3.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抢险救灾机构、医疗救护单位协调联系,以便共同应对、妥善处置学校突发安全事故;

4. 参与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5. 负责其他应当由指挥中心处理的事项。

(三)应急处置办公室职责

1. 负责传达指挥中心下达的各项指令;

2. 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中心;

3. 根据指挥中心的要求,督导、检查学校落实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4. 根据指挥中心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

5. 突发安全事故处置完毕后,负责完成相关书面总结或报告。

6. 负责完成指挥中心交办其他工作。

七、信息报送的原则规定

学校和属地公安系统、教育系统、学校主管部门之间,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报告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或保卫处报告,不得延报。学校主管领导或保卫处在核实报告后,应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同时向学校主要领导汇报,统一由党政办根据信息报告规定的时限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

2. 准确。信息报告的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如发现报告的内容与事实有误,应立即通过原报告渠道予以纠正。

3. 续报。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发生并报告后,对后续情况要及时续报,对动态情况实行边处置边报告。

4. 慎重。学校发生突发安全事故,通常关系到学校的安全和稳定,有关信息除按规定渠道报告外,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如有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应当由应急处置办公室和学校明确的发言人或指定的负责人来接待采访。

(二)信息报送机制

1.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校党政办公室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以电话方式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各级主管单位和学校应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校领导),并将指挥机构的初步指令传达到学校应急相应部门,以便根据指令和相关预案迅速开展应急工作。

2.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安全事故执行紧急电话报告后,由学校应急处置机构专门负责信息工作的负责人迅速核实具体情况,并视情况迅速以书面方式报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办公室。由教育局应急处置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意见,将重大、重要信息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

(三)信息报送内容

1. 事故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 事故发生起因分析、性质的初步判断和影响程度的初步评估;

3. 学校已采取的措施;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初步反应;

5. 事故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八、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学校应急处置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故信息收集、传递、保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保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资金保障

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提供保障。

(三)人员保障

学校组建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按照指挥机构的指令和实施办法规定的职责投入应急工作。学校应按照机构、人员变动情况和处置突发安全事故的具体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工作队伍的成员组成。

(四)培训演练保障

学校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队伍培训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处置演练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

九、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一)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1. 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报告,同时由学校负责维稳工作的领导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实施办法。如果属于特别重大事件,应报请由市教育局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 学校发生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行动主要有:

(1)随时向市教育局等上级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发展动态,落实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

(2)协助公安部门对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介入;

(4)学校党政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者、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骨干进入事件现场劝阻、疏导、教育;

(5)全力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

(6)学校保卫部门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7)根据事件级别和相应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其他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3. 如果响应行动涉及对学生的处置、处理,必须把握时机,方式与方法适当,必须坚持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必须避免激化矛盾,应当有助于事件的尽快平息。

4. 安全突发事件平息后,学校有关党政职能部门,根据事件的起因、性质、后果,研究并落实善后与恢复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教育局、市公安局。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学校后勤服务处向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报告,同时向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通报。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2. 其他信息报告要求,执行《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

3.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必须由市级卫生管理机构向社会发布;学校授权的部门,应当适时向师生通报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任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由市教育局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学校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 校内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接到社会(校外或周边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布置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波及本校。

6. 学校发生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后,学校应当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1)有死亡人员的,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

(2)协助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

(3)追回已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出售)、封存剩余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4)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5)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6)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引起中毒的食品、物品取样留检,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传染性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措施;

(7)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8)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和帮助;

(9)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学校做好以下善后与恢复工作;

(1)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8. 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停课的,必须对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三)灾难性突发事件

1. 学校发生各类灾难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根据灾难事故的具体需要向“110”、“119”、“120”等社会救护机构报告;必须向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报告。

2.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要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对伤病员进行抢救和安置;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务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3. 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和市教育局报告;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及时封锁现场,疏散无关人员。

4. 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的,要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亲临指挥,组织人员对溺水者应急抢救;立即向救援部门报告求援;求援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对事故现场、救援现场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产生新的落水、溺水事故。

5. 学校发生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报告;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应急抢救,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救治,必要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求支援和帮助;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的情绪稳定。

6. 学校发生校园爆炸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报告,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学校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和市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教育厅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如果发生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市政府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报告,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由学校、市教育局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7. 学校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造成学生、教工死亡、严重受伤等情况的,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向主管部门、市教育局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做好受伤师生及家属的安抚工作。

8. 学校发生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市公安机关、市教育局和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寻求支援、帮助;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疏导和抢救伤病员;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9.学校师生在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同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向事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寻求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援和帮助。

10. 学校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的,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的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报告。

11. 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疏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四)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

学校按照有关规范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如果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南通市教育系统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1. 学校接到政府发布的自然灾害预报后,如果本校处于自然灾害预备区域内,应宣布本校进入预备应急期,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应急准备,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或向主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决定停课;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同时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市政府或市教育局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学校在政府或教育局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应急工作以及善后恢复工作。

十、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是学校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应当遵照执行,并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本部门和本系部的实施细则。

(二)在各类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学校对有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实施办法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10月26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