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治安奖惩制度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0-10-22浏览次数:307

为了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每个教职员工关注和积极参与校园治安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特制定本制度。

一、奖励 

(一)在治安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可评为治安工作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成绩突出的,呈请上级领导部门给予记功或通报嘉奖: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党政机关及学院有关治安综合治理文件精神,积极开展道德、法纪及安全知识教育,治安秩序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发生的单位。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完备,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综合治理组织及群防组织健全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全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隐患,师生员工安全感增强,满意率较高的部门和部门负责人。

3、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改进治安工作做出较大贡献者。

4、见义勇为,主动揭发、制止犯罪活动,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保卫部门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者。

5、临危不惧,英勇果断抓获扰乱社会治安和现行犯罪分子的师生员工。

6、为预防、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或在事故发生后为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表现突出者。

(二)凡在治安工作中贡献突出者,在受学校奖励的同时,在各级评优中优先推荐,根据受奖励者的贡献大小,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给予嘉奖。

(三)对校内获奖者应由所在部门、二级学院整理成书面材料报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核准后,由校长批准。给予其他奖励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

二、处罚 

(一)对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罚,直至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因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综治机构不健全或不能有效开展工作,造成单位治安秩序混乱的。

2、对不安定因素和内部矛盾处置不力,致使发生集体上访(五人以上)、聚众闹事、非法集会、游行、停工、停课、罢餐等严重后果,危害学校和社会稳定的。

3、因违反治安管理制度而发生案件、事故,造成国家、他人财产损失的。

4、多次违反治安条例,虽然没有造成损失,但属屡教不改者。

5、起哄闹事,打架斗殴破坏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不听劝阻,不服调解的。

6、办公室人员离开门未锁造成失窃,责任人赔偿损失;因宿管员未加强巡查,学生宿舍发生事故或失窃,管理员纳入当月考核;因宿管员钥匙未妥善保管,出现复制品而造成失窃,管理员赔偿损失并纳入年度考核。

7、明知他人有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而不检举揭发者,按有关规定处罚,承担相应责任。

8、发生案件、事故不积极查处、认真整改,或存有重大安全隐患,却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警告、整改通知等推脱敷衍,无有效整改措施和明显改进效果的。

9、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发生的案件、故意隐瞒不报或破坏现场者,造成不良后果的。

10、违反治安安全管理制度,玩忽职守,擅离岗位,违规操作造成严重后果的。

11、有其他违法治安管理行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二)凡触犯本制度处罚条款者,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