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保卫处校卫队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维护我校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管理秩序,完成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任务,完善校卫队管理,有效地调动队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确保校卫队伍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到从严治队,规范管理,有章可循,依章管理。根据《高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卫队是我校保卫工作的一支重要的治安保卫力量,是校园治安防范的专业队伍,隶属保卫处直接领导。担负着维护校园治安巡逻、守护、门卫、重点部位防范等内部治安防范和校园安全稳定等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我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顺利进行。
第二章 校卫队职责、权限
第三条 校卫队在保卫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确保安全”的保卫工作方针以及“依靠群众、群防群治、防打结合”的原则,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管理秩序,负责完成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任务。
第四条 负责执行校园治安巡逻和重点部位的值班安全守卫等治安防范管理工作,做好防特、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暂住人员和外来流动人员,清理混入校园内的闲杂人员,盘查各类可疑分子;随时掌握校园治安动态,堵塞治安漏洞,消除隐患,预防、纠正校园违章、违纪行为,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校园治安管理秩序,确保重点部位和整个校园的安全。
第五条 负责做好来访登记、出入检查制度,看管好门岗安全秩序。
第六条 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做好敏感时期防护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和校园治安秩序。
第七条 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抢险救护等工作,负有义务消防员的责任。
第八条 负责校园公共场所和全校性重大庆典活动以及大型文艺体育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依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调解和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纠纷和其他闹事事件,化解群众矛盾,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
第九条 及时向保卫处治安科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它危及校园安全的情况;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做好治安、刑事等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负责保护现场、看管、押送现行抓获的违法犯罪分子。
第十条 对出入校门和守卫目标的人员、车辆、物品等,有权询问、验证、检查;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车辆、物品等,有权暂不予放行,待出示有关证明手续后给予放行;有权制止违章、违纪、违法行为,对有违法乱纪行为的可疑人员或物品,有权进行盘问、监督和依法处理,或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人,予以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发现有正在行凶、抢劫(抢夺)、流氓、盗窃等行为要及时赶赴现场捉拿案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积极参与校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文明建设工作。
第十三条 依法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第十四条 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门岗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为维护学校安全,严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门岗管理制度。
(一)值班、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站坐规范,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怠岗、睡岗,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不准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执勤时,要熟悉本岗位职责,提高警惕,大胆管理,熟记外来人员、车辆特征,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盘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要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处置;对故意滋事者,要采取适当措施制止;当公共利益和人身等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可依法采取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师生员工进出校园应自觉接受门岗人员检查,临时来校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应主动到门岗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明,向门岗说明来访目的并办理登记手续入校。
(四)来访的外籍(含港澳台)人员,必需经党政办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五)团体单位来校活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集中入校。
(六)携带公、私贵重物资出门,应持有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经门卫检验物品、证件无误,登记后方可放行,无批准手续者一律不准放行。
(七)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随意进入校园,凡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保卫处允许严禁在校内停放过夜,凡进出校门必须经门卫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出。
(八)严格履行会客登记手续。对非经约定和批准的收购废品、推销商品、送货、打工和捡垃圾、闲杂、可疑人员等禁止进入校园。
(九)禁止在校门区域设摊摆点、停放车辆和张贴设置宣传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校设摊。
(十)禁止无关人员、执勤人员进入值班室闲聊、玩游戏等从事与值班、执勤无关的活动。
(十一)违反上述规定,不服从管理,不听劝阻者,保卫处有权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二)门岗执勤人员必须按照制度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执勤时做到依章管理,态度和蔼,礼貌待人,着装整齐。对门岗执勤人员玩忽职守,利用职权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他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校卫队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强化校园治安管理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特制定校卫队巡逻检查制度:
(一)认真履行巡逻检查职责,认真维护校园治安、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劝阻、制止校园内违法、违纪和伤风败俗行为等不文明现象。
(二)巡查时,发现险情,必须参加抢险、救护和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三)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执法记录仪上岗,文明执勤,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和岗位地点巡逻,对重点部位岗位,要按规定必须到重点部位的路线巡逻检查;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校园面上巡逻和重点单位进行检查,每次巡逻原则必须到指定地点打巡更点到,要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巡查相结合,不得擅离职守。
(四)巡查队员巡逻时必须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对所有出入通道和可供藏身暗处必须仔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要进行严密跟踪、盘查,发现外围架有梯子或堆积杂物架要及时清理,避免外人攀登;对存放现金、贵重物品、重要物资和重要文件等的财务室、办公室、仓库等重要部位巡查时要特别留意巡查;巡逻时要注意隐蔽,不得吸烟或互相交谈,及时掌握校园情况动态,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制止、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
(五)纠正违章(纪),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要按章办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以理服人,确保学校的政治稳定和良好的治安秩序。
(六)必须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上下班时必须亲自在指定的巡逻登记簿上签到。
(七)巡逻人员应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法纪,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否则,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做好检查工作。除上下班交接班前认真检查巡逻区内情况,第一轮检查结束到第二轮检查开始时间间隔大约不超过45分钟,做好巡逻记录,发现问题在登记簿上如实登记发生的各项事件,及时向保卫处汇报,确保学校良好的校园秩序。
(九)执勤中发现门窗、保险箱、办公桌等被撬,应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发现有可疑声响、灯光,怀疑有人潜入等警情,应立即通知其它执勤人员,并向值班室报告,本人应守侯在外,直至有关人员到场一起处理。
(十)执行保安任务,遇到犯罪分子作案时,有制止、抓获、扭送公安机关、保护现场的责任,但无拘留、关押、审讯、罚款或没收财物的权力;遇到犯罪分子持有武器进行作案时,应保持镇静,设法及时报警,并观察犯罪嫌疑人的面貌、口音、体型、衣着、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等特征,应掌握时机予以擒获。
(十一)凡有接到报警,校卫队员要迅速出动,仔细搜索,反复检查,查明报警原因。
第五章 校卫队组织纪律和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校卫队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组织安排;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第十九条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工作岗位责任制,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严守保卫工作秘密。
第二十条 按规定着装,穿统一制服,衣冠要整洁,扣好风纪扣,带好领带,挂好臂章、领章、胸章和上岗执勤证章等标志,不准穿拖鞋上班,不准制服与便服混穿,不准留长发。
第二十一条 按规定佩带、使用警械,除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及正当防卫外不得用警械伤害他人,执勤时不准擅自调换对讲机频率,不准呼叫与公事无关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值班时间不得睡觉,不准看书画册,不准玩手机、听音乐,不准利用值班电话闲聊,不准在值班登记本上乱写乱画。
第二十三条 值班执勤时要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尽职尽责,严格岗位巡逻检查制度,做到:“三勤一细”(勤巡、勤查、勤问、细观察)。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密跟踪,认真盘查;纠正违章(纪),检查他人的证件或物品时,要按章办事,做到文明礼貌执勤,以理服人。
第二十四条 严格门卫值班守卫制度,严禁车辆和行人阻塞大门和交通要道,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园进行与学校无关的活动。值班人员必须在室外值班,不得坐在室内聊天,对来访人员必须认真检查、验证并登记其有效证件,主动热情地做好来访登记手续,做好贵重物品离校检查登记工作,严格按章办事,严密堵截非法带离(盗偷)他人物品行为。
第二十五条 坚守岗位,按领导规定的时间或指定的地点、路线巡查,做好值班执勤工作,并做好记录;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准擅离职守,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 要讲团结,不随意听信他人无根据之言,不讲伤害他人之言,不准打架、斗殴,不准结小团伙,不准聚众赌博等。
第二十七条 遵纪守法,不准私下查户口、查房或私下处理违法(章)人员,不准乱扣证、乱收费、乱罚款,不准私下自挪用、占用、借用拾获的遗物、赃款、赃物暂扣物等。
第二十八条 要爱护警械装备、队服、通讯器材等公物,不随便转借、转让给他人,不得遗失或人为地损坏,否则,照价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现案件(问题),立即赶赴现场,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六章 学习、会议、训练制度
第三十条 学习会议训练制度:
(一)时间:逢每周三为校卫队政治、业务学习或体能、技能等业务素质学习训练时间。
(二)学习内容:
1.认真学习时事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处规队规,树立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和团结向上、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
3.认真学习治安、技术防范、交通、消防等业务知识,掌握校情和校园安全管理技能以及各种突发性事件能力,提高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4.传达上级会议或文件精神,总结工作,听取意见,处、队领导布置相关任务。
(三)训练内容:
1.队列训练。主要是训练立正、稍息、停止间三种转法(向左、右、后)、跨立、齐步走、跑步、整理服装、整齐报数、敬礼。
2.正规化执勤动作。来人来访接待、交通指挥动作等。
3.熟悉环境,掌握总体情况训练,使校卫队员能比较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概况。
4.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识别能力和处理问题能力的训练。
5.技能和体能训练。技能方面主要是训练格斗拳术擒拿和保卫器材装备、消防器材、报警和闭路监控等设施的操作、使用,维护与保养以及灭火技能;体能训练主要是训练队员的身体素质。
6.领导要求的其他业务工作等方面内容。
(四)要求:
1.凡在学习会议训练时间,不准迟到、早退;队员除正常执勤外,一律不准请假(特殊情况经批准外);不准擅自离开,无故不参加学习训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必须要着装整齐,严肃认真、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纪律严明,精神饱满,团结奋进。做到有交流、有笔记、有体会、有进步;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起到良好的效果。
3.训练期间,严肃训练纪律,集中思想,一切行动听指挥,以整体利益为重,不得乱讲话影响训练秩序,做到在思想上、行动上、口号上整齐一致,提高队员的集体主义责任感和荣誉感。
第七章 校卫队着装、仪表仪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校卫队员着装管理规定:
(一)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校卫队员统一着装,维护校卫队的整体形象。
(二)校卫队员在值班执勤和学习训练时,要按规定统一着装,制服要保持整洁,佩带整齐(包括帽徽、领花、肩章、钮扣等要齐全)。
(三)着制服时,不许与便服混穿,冬夏服也不得混穿,不得以校卫制服当体服;内衣下摆不得外露,要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扎好腰带,保持服装整洁。不得擅自修改制服。
(四)队员头发要整洁,不准留长发大包头、大鬓角和胡须及染发,不准纹身,不得戴项链、戒指、手链等饰物。
仪表仪容管理规定:
(一)队员着装要统一整洁,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讲究卫生,随时保持较好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的整体形象。
(二)校卫队员值勤时,要有礼貌,使用文明用语,要保持良好的姿态,不打人骂人、不争吵,有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保卫处。
(三)值班时使用礼貌用语:您好!您有什么事?请出示证件!请登记!请接受出门物品检查!请您一起到值班室说明情况等。
第八章 装备器材服装等物资装备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物资装备管理:
(一)校卫队物资装备是指配发给队员工作、生活作用的一切物品,包括车辆、通讯器材(对讲机等)、巡更器、保安器械(警棍等)、服装、电筒等警用器具以及桌椅、衣柜、电风扇、空调等公共用具。
(二)校卫队物资装备等仅能在队员上岗执勤时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使用或在非执勤时段使用;队员应谨慎使用保安器械,非正当防卫或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准使用保安器械殴打、攻击他人。
(三)队员执勤时,必须领取规定佩带的装备器材,并履行登记手续;通讯装备应保持畅通,值勤人员必须保证对讲机24小时正常开通,不得随意关闭或离人存放,不准用对讲机聊天。
(四)队员遗失或过失损坏装备,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写出遗失或损坏经过,经核实为队员人为损坏的,由本人赔偿损失;确因工作需要如抓捕、追逃、搏斗等不得己而造成警用器具损坏或丢失的免予赔偿。
(五)造成警用器具等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当时使用人或保管人员负责赔偿;队员故意损坏装备或丢失重要装备的,除责成其本人赔偿损失外,还要做出相应处理。
(六)发给每个队员使用的部分装备如服装、雨具等物品由本人负责保管使用,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折价或照价赔偿。
(七)校卫队服装(包括所有标志)只允许在校内值勤时穿戴,不得将制服穿戴出校(领导安排执行任务的除外)或外借他人或从事招摇撞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物资装备严格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故意损坏对讲机、充电器、巡更器、信息钮、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等安全保卫设施及其他公物的,按照损坏修复、丢失赔偿的原则处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校卫队交接班制度
第三十三条 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要提前5分钟到岗位,着好服装上岗搞好交接班工作,交班人要通报值班情况,接班人要搞好检查、交接公物等交接班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对责任区进行全面检查。
(二)接班人员没有来的情况下,在岗人员不能擅自离岗。超过规定时间接班,按规定处罚。
(三)接班人员要在交接班后,仔细检查一遍自己负责的保卫区域的安全防范情况,如发现是上一班值班时间被盗财物等情况,及时上报,并通知相关人员负责核实;如未发现任何情况或未去检查,出现案件等问题的责任不清则由当班的队员负全部责任,并及时上报保卫处。
(四)交班时上一班队员要打扫好值班室的卫生,否则,下一班可以责令其清洁卫生后才能离开,并向领导报告,按规定处罚。
(五)交接班时要讲清值班情况和需要下一班处理的问题,并认真做好交班记录。
第十章 校卫队档位考核细则
第三十四条为加强校卫队的建设,完善队员聘任制度及与此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队员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工作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岗位讲价值,工作讲绩效,上岗讲竞争”的原则,切实保证贡献大、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队员获得相应较高的待遇。
(二)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究实效。
第三十六条档位设定、考评及档位工资
(一)校卫队共设五档。
(二)实习队员档。实习队员指来我校校卫队实习工作,实习期一般为3个月,或满3个月但未取得保安员资格证。无档位工资。
(三)正式队员档。校卫队实习队员在实习期内未违反校卫队岗位职责,且获得保证员资格证,由实习队员提出申请,办公室对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校卫队内部进行综合评议,满足条件后晋升为正式队员,档位工资为80元/月。
(四)骨干队员档。骨干队员指校卫队的骨干力量,在校工作未违反校卫队岗位职责,由正式队员个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校卫队内部进行综合评议,满足条件后晋升为骨干队员,骨干队员原则上一年一评。档位工资为160元/月。
(五)班长档。班长是校卫队日常班组的核心人员,由校卫队骨干队员个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业务能力、身体素质进行综合考核,校卫队内部进行综合评议,报保卫处负责人审核后晋升为班长,班长原则上一年一评。档位工资为300元/月。
(六)队长档。队长是校卫队日常工作的主要负责人,由校卫队班长个人提出申请,办公室对业务能力、身体素质、综合协调进行考核,校卫队内部进行综合评议,报保卫处负责人审核后晋升为队长,档位工资为400元/月。
(七)实习队员、正式队员、骨干队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可破格晋升,同时出现严重违反校卫队岗位职责的情况暂缓晋升或降级,考核期限为1年。
第三十七条 档位考核监督
本档位考核细则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校卫队员的监督和质询可逐级反映。档位考核结果确定后,将在校卫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二章 校卫队奖惩条例
为了切实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做好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等各项工作的服务。充分发挥校卫队员的主观能动性,规范校卫队员的行为,特制定南通理工学院保卫处校卫队奖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奖惩条例总则
为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有序地进行,提高全体校卫队员的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自觉做到服从管理、文明执勤、热情服务、珍惜荣誉。依照按劳取酬、奖勤罚懒的原则,结合校卫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惩条例。
第三十九条 奖惩标准
对队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能保质保量完成本月工作方可取得全额工资,工作有突出表现的给予奖励。奖罚办法为:按质评分,每分50元。
第四十条 奖励措施
奖励目的在于激发广大校卫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对表现突出的校卫队员应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表扬、嘉奖,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好,完成任务好,有显著成绩的,给予2分奖励。
(二)处事果断,临危不惧,能有效地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给予4分奖励。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部门破获各类案件的,2分奖励。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酌情给予奖励。
第四十一条处罚措施
(一)处罚是维护和加强纪律的一种手段,目的在于提高校卫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感。
(二)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若触犯法律法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校卫队员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不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保卫处的工作要求履行职责的、破坏内部团结的扣4分,造成恶劣影响的停职1个月或解除劳动合同。
2.上岗期间应按标准站立,精神饱满,不得着装不整。对于举止不端,不按规定着装的,第一次给予警告。经劝说不改的,扣2分。
3.在岗期间严禁嬉笑打闹、看书看报、玩手机、在门岗内部吸烟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扣2分/次。
4.按时交接班,按时参加学习、训练,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者扣2分/次,旷工一天扣4分/次;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私自叫人顶班或上班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扣2分;旷工两天者停职1个月,旷工两天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5.导致校外无关人员入校(闲玩、拾荒、未通知放行等人),不认真履行门卫手续造成一定后果的扣2分/次。
6.醉酒上班的扣4分/次并劝回醒酒,全年累计超过3次的停职1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7.巡逻、门岗人员不文明执勤、态度恶劣粗暴受到投诉经调查属实的扣4分/次,全年累计超过3次的停职1个月,执勤过程中对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造成一定后果的扣2分/次。
8.巡逻岗、门岗人员睡觉的,未落实规定巡逻次数、巡逻时间、巡逻间隔等巡逻要求的扣2分/次。全年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停职1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9.利用工作之便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的扣4分/次。
10.有打架、偷盗等触犯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送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队员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每次双方各扣4分。经调查核实,负事件全部责任者,除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外,停职1个月。
12.未妥善保管学校执勤设备出现损坏、丢失、借给他人造成后果的扣2分/次,并照价赔偿损失。
13.值班记录、巡逻日志、消防器材记录卡等需要及时填写登记的信息不真实、漏填或做假资料的扣2分/次。
14.教学楼、教室开关门不及时导致师生不能按教学时进入教学场所的扣2分/次。
15.队员全年受三次及以上处罚处分的视情节给予停职3个月。
第四十二条附则
(一)以上各条款,由保卫处治安科负责监督实施,由队长协助监督、检查、考核,月底汇总评定报保卫处办公室通过。
(二)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并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