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2-01-19浏览次数:95

南通理工学院外来人员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内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和在校工作及住宿的外来人员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外来人员是指除本校在岗的教职工、全日制在校生以外的人员,具体如下:

1.来校从事基建的施工人员;

2.来校从事后勤服务等经营性人员;

3.各学院、各部门所雇(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合作单位人员;

4.科技园外驻公司人员

5.教职工家属。

二、遵循“谁引进,谁主管”、“谁主管,谁负责”、 “谁用工,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应按照要求把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教育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范围。

1.严格用工手续。任何单位不得聘用来历不明的人员,外来人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2.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外来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负责进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培训,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3.负责督促本单位外来人员办理各种手续。

4.负责调解本单位外来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凡来校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备案制度,凭有效的合法身份证件统一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具体如下:

1.在校内连续作业五天以上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统一到保卫处办理《通行证》,办理出入证时需提供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不得在随意进入校园办公场所,不得在工作现场住宿或擅自寻找住所。凡需校内安排住宿的,由主管责任部门联系资产与基建处办理租房手续,并由资产处统一安排,住宿人员名单须由主管责任部门报保卫处登记备案。

3.居住在校园内人员,除南通市区户籍之外的需在校长期居住的外来人员,按照南通市有关居住证管理规定,需到保卫处登记办理《居住证》,办证时需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具体时间、地方等需要确认)

4.外来人员的机动车进出校园需办理机动车通行授权的,根据《南通理工学院校园机动车授权与停车收费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四、建筑工地施工人员的住宿由施工单位统一搭建、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集居区要与校园教学、生活区相对隔离。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集居区须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到管理制度、人员名单上墙。

五、外来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管理,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严防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

3.不得私拉乱接电源,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章电器设备;不得使用明火;不在施工场地或住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4.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盗窃和破坏公物,不得扰乱校园治安秩序,影响他人学习和正常生活秩序。

5.不得随意在校内从事收旧、摆摊设点等经营活动。

6.不得翻爬围墙,不在校园内乱窜乱跑,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7.不得在校园河道内洗澡、游泳、捕捞鱼虾或河边戏水等。

8.进出校门应主动出示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有义务配合管理人员的查验工作。

9.在校住宿不得擅自留宿他人。严禁无结婚证明的男女混住。

10.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破各类治安、刑事案件。

六、保卫处是学校外来人员安全服务管理职能部门,凡在学校工作、居住的外来人员均须配合管理,对于不配合管理或无理取闹,并影响到学院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