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化提升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教安函〔2022〕6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22〕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目的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旨在给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安排全校师生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学院组织班会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责任单位:党政办、宣传部、学工处)
2.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动形式,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不断增强安全工作的思想自觉、责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携手创建高质量平安校园。(责任单位:宣传部)
(二)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狠抓校园消防、食品、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校车交通、建筑及设施设备等重点领域安全管理,对一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1.狠抓校园消防安全。全面排查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对高层建筑、学生食堂、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实训室、危险品仓库、资料仓库等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时限,落实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单位:保卫处、学工处、教务处)
2.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检查和采购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岗位人员持岗上证制度,确保学校食堂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留样、配送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后勤服务处)
3.规范实验室及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建立完善涉危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和危化品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安全监管制度。严格危化品登记管理制度,建立涉危实验室、危化品底数、风险等级等档案,明确重点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分类监管,细化到岗,落实到人。(责任单位:教务处、资产与基建处、各二级学院)
4.加强校车与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严格落实校车安全运营管理制度,严格按要求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监管平台,实施动态监控。(责任单位:党政办)
5.严防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校内在建工程、校内临时建筑全面检查,各项安全规章责任制度台账资料建立完善并得到落实,现场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确保校舍全部符合防震设防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责任单位:资产与基建处)
(三)扎实推进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年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巩固提升之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分析和总结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梳理出在制度规定、办法措施方面的整治经验,将整治实践固化为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治理水平,确保学校持久安全。(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师生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与“主播讲安全”“专家安全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和“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引导师生加强应急知识学习,提升安全素养和技能,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保卫处、学工处、宣传部)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形成全员参与、师生受益的良好氛围。安全生产月活动由学校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牵头,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后勤服务处等部门协助组织和布署,形成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推动年度学校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有力抓手、是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有力助推。要求各学院、各部门师生员工积极参与,广泛调动师生参与积极性,确保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二)内容上彰显特色,开展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的主题,相关职能部门精心设计,凸显宣传主题特色,有效的将安全教育活动与日常工作、常规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融合渗透,并使之长期、持续开展。
(三)途径上注重线上与线下协同。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自媒体,转变宣传教育方式,开展线上与线下协同的活动与宣传,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和操作性,提高师生员工的参与度。
(四)活动中注重总结,形成长效的工作机制。各单位在活动期间,要推进创新,及时进行总结。将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资料(图片、文字、新闻稿等)于6月30日前报送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
南通理工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代)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