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发布时间:2024-06-28浏览次数:10

通理工〔2024107


关于印发《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海安校区管委会:

为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营造和谐、安全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校内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2.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

3.南通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内停放、通行路线图

4.海安校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图



南通理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代)

2024616

附件1

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引导师生员工文明出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提高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南通理工学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南通理工学院校内电动自行车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第三条 本办法坚持“分类管理、实名认证、协同共治、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对校内电动自行车实行科学量化管理,实现安全、规范、有序、可控的总体目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通理工学院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南通理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统筹全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办公室设在保卫处,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落实,校内各部门和学院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第六条 保卫处按照本办法,严格管理校内电动自行车,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为合规的电动自行车办理和发放校园通行证;

2.合理规划设定电动自行车禁行道路与停放、充电区域;

3.加强校内公共区域巡查,及时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4.依法依规清理校园通行证到期和无校园通行权限车辆。

第七条校内各部门和学院明确职责分工,协同保卫处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本单位师生员工及相关后勤服务人员、外驻单位人员的交通和消防安全教育;

2.加强巡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处置;

3.废旧无主电动自行车、违规电动自行车清理工作;

4.其他有关电动自行车行驶、停放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园通行证办理

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办理范围为教职员工、走读生、后勤服务人员、科技园入驻企业工作人员等。

第九条 通行证设置不同的有效期,区分正式通行证与临时通行证。保卫处负责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编号、制作、发放等工作。

1.教职员工申请通行证的:暂不设期限,教职员工离职后保卫处对其通行证进行注销;

2.走读学生申请通行证的:按毕业时间限定有效期,毕业后通行证期满作废,车辆所有人因其它原因留在学校的,持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可以办理车证延期;

3.后勤服务人员、科技园入驻企业工作人员等申请通行证的:暂不设期限,上述人员离职后由相关管理部门报保卫处后对其通行证进行注销;

4.校外来访人员申请通行证的:进校门时凭个人有效证件换取临时通行证进校,进校后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在校园禁行区骑行。

第十条 申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须现场交验车辆,教职工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有限证件,走读学生需提供所属学院证明,后勤服务人员、科技园入驻企业工作人员等由所属部门统一制表盖章交保卫处后办理,并填写《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附件2)。一辆电动自行车仅限申领一个校园通行证,仅限申请人使用。

第十一条 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原则上禁止在校园内行驶、停放、充电,确有保障学校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的,由车辆使用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方可申领通行证。车辆使用单位应履行该车辆安全行驶、安全充电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不得转让、租借电动自行车及通行证给本校在籍非走读学生,逾期未及时处置的电动自行车将由保卫处统一注销通行证。

第十三条 申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车辆所有人须签署承诺书,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管理,安全、文明、规范行驶和停放。

第十四条 车辆所有人应将校园通行证张贴于电动自行车的醒目位置,以便于查验。通行证采用人、证、车合一管理模式,骑行人、通行证和车辆一一对应,通行证不得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

第十五条 车辆所有人须维护保养好车辆和校园通行证,如通行证损坏、无法辨识,应当及时向保卫处申请更换,否则视为无证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第四章 行驶管理

第十六条 电动自行车办理校园通行证后方可进校、停放。进入校园时自觉服从门卫管理,验证后将车辆推行至指定区域停放,离开校园需推行至门口后骑行出校。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验,有权制止无通行证和可疑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

第十七条 以下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

1.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2.未悬挂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车辆;

3.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行驶的其他类型车辆。

第十八条 学校划定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区域(特殊车辆除外)。电动自行车校内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

第十九条确有保障学校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的,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需遵守以下规定:

1.车辆使用单位履行该车辆安全行驶、安全充电的管理职责;

2.在校内行驶时需礼让行人、禁止鸣笛、严禁超速;

3.车辆仅限校园通行证申领使用单位使用,严禁外借。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利用电动自行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有偿货运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吊销校园通行证,取消车辆所有人办理通行证的资格并交由相关单位严肃处理,不服从学校管理者交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电动自行车装载有毒物品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第二十二条 严禁电动自行车张贴伪造的校园通行证在学校内行驶、停放。

  1. 停放及充电管理

第二十三条 车辆停放场地由学校统一管理,保卫处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它设施占用车位。

第二十四条 电动自行车应按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应急救援通道、人行道等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影响校园交通秩序和其他车辆停放。对于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保卫处有权予以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电动自行车须到集中充电装置点充电,并使用符合规范的充电器。严禁在室内或私自拉线充电。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二十六条 长期不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及时处理出校并办理注销通行证手续,不得在校园内停放。长期无人使用、无人认领的电动自行车,经全校公示后,由保卫处统一吊销校园通行证并交由资产与基建处处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各学院依据本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后勤服务人员、外驻单位人员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行为履行直接管理责任,并协同保卫处做好上述人员的违规行为处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具有以下违规情形,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学校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集中管制车辆、注销校园通行证,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1.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办理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

2.伪造或变造学校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以及私下售卖、出租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的;

3.使用违规充电器充电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第二十九条 具有以下违规情形,但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记入车辆所有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1.在消防通道或建筑物内的公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停放的;

2.不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的;

3.其他违规行为,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首次违规将给予电话告知提醒;第二次违规将对车辆进行强制措施,解除强制措施时须由车辆所有人提交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书面保证书报保卫处;累计达到三次违规行为的,将吊销其通行证并取消车辆所有人再次办理通行证的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20248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2

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

填表时间:          所在校区:          编号:(保卫处填写)

申请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品牌型号


车辆颜色


后勤服务

 否

类别

教职员工     家属

走读生

外驻企业

证件号(身份证号):

申 办 材 料

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申领表》本人身份证。

2.后勤服务人员、外驻企业人员需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

一辆电动自行车仅限办理一校园通行证,仅限申请人使用。

承 诺 书

1.我已熟读并严格遵守《南通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南通理工学院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服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2.不遮挡、污损、买卖、转借、伪造校园通行证,进出校园时自觉配合门卫查验,。

3.进入校园后将车辆推行在指定区域内整齐有序停放,不影响道路通行和校园环境秩序停放后不在校园骑行;离开校园推行至校门口再骑行。

4.在校园内停放车辆时不开启报警器,避免噪音干扰正常教学、办公秩序。

5.不在室内、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不在雨雪、大雾、潮湿、高温等极端天气充电,谨防电动自行车使用不当引发安全事故。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南通校区电动自行车校内停放、通行路线图

注:1.校园电动车已登记数据,本部:教职工476辆、后勤服务人员419辆、走读学生36辆、外驻企业人员26辆。

2.根据实际进校电动车统计,平均每日教职工及走读生进校电动车220辆左右;后勤服务人员360辆左右;外驻企业人员20辆左右。平均每日总进校车辆大约600辆。

3.黄色区域为电动自行车校内指定停放区域,黄色区域可容纳车辆710辆;12号区域为指定充电区域;3号为校园巡逻车专用停放及充电区域。

4.香健楼、医学大楼南侧通道、一食堂南侧(蓝色区域)仅限停放自行车;男生宿舍大区、女生7号宿舍区、教工宿舍车棚仅限停放自行车(蓝色区域)。

5.红色线为电动自行车校内指定通行停放路线,其他路面区域电动自行车禁行,保障学校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的电动车除外。

附件4

海安校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图


注:1.校园电动车已登记数据,海安校区:教职工166辆、后勤服务人员431辆、走读学生6辆。

2.根据实际进校电动车统计,平均每日教职工及走读生进校电动车100辆左右;后勤服务人员400辆左右。



































南通理工学院保卫处20246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