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校、处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2、监督、督促各学院、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

3、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行为;

5、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监督、受理各学院、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二次装修等工程消防审验、备案等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基建部门开展消防验收;

7、审批、检查各学院、单位动用明火作业,严格依照工作流程开具动火证;

8、定期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监督各学院、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及管理情况,组织专业消防维保单位检验、检测和维修,保障消防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转;

9、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演练,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及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能力。定期对志愿消防队和专职消防员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10、协助上级消防部门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11、建立各类消防工作档案;

12、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